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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31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1/12
网友:
希望北竹岛派出所回答
因环翠区移动公司不公平对待用户,用户多次通过工信部投诉,可威海移动公司不受理,遇到问题不解决,激怒用户。现想咨询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局如我因不公平对待用户把移动营业厅给砸了,我需要承担民事还是刑事责任?公安部门也有移动的用户,现在你们是公安,如果你是一个如同老百姓你们会怎么办?请不要告诉我去法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8/2/8

王强,你好,留言收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根据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有其他相应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有关规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实施的行为扰乱到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拘留的处罚。按情节、财物损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至于与移动公司的问题,建议向移动公司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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