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以下四类人群:1、重点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2、低收入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的困难家庭。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4、各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目前救助方式主要有:一是对重点救助对象政府资助参保。就是由政府出钱按照一档的缴费标准,对其个人缴费的部分给予补助。二是重点救助对象普通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内(含)的,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是重特大疾病的住院救助。以上四类人群住院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救助。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累计限额5万元。四是开展门诊救助。对于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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