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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21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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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乳山银滩购房认购书
新年好,贵局关于“问题编号:21145,乳山银滩购房认购书——电话留错了2”的回复很专业、很严谨,受教了。应该是法务部门的同志的意见吧!
   《房屋认购协议书》(我们认为是《认购书》,简写应该是一个东西)"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那是不是就在行政审核或审批范畴内了?个人认为就回到了我一再向贵局和省厅咨询问题的核心上了——《认购书》的合法合规性。(试着上伟《认购书》样本,若能行的话请看看)
   这个行政权力在哪一级的哪个部门应该在责任清单里有区分的吧?
   在“通常情况下”、“ 简单说来”、“我们认为”等之外是否有行业规范或规定的东西,希望能明示或指教。
   对乳山市房管局通过贵局窗口回复的东西贵局不作审查,我依什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请指教。
  再次感谢贵局的答复!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8/1/12

经查,张平君(投诉人周志泉的妻子)于2017年11月2日认购的山东省乳山市银滩翰林名苑小区39-1号楼907室属于现房销售,产权登记时间是2013年5月 29日,房权证号:201306703,该房屋的销售行为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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