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7号文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到60周岁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 寸免冠照片2 张;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卡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领取养老金账号,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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