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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107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2/18
网友:
水务集团二个月一抄表是否合理(3)
负责人您好:
作为一名威海市民,感谢水务集团为市民供水做的民生工作。真的希望在与贵单位沟通过程中,能感受到贵单位十九大为民服务的精神。
在第一次咨询时,我把当时想到疑问都提出来,却碰到敷衍式答复,并没有对我的疑问一一给予热心解答,怕你们再敷衍只能把疑问分开一一来问。
对第二次答复不理解,再次想问,供水规定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应当于每月底前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指定的地点交纳水费。想问贵单位,您们不每月抄表,按规定用户如何每月底前缴费?
 
  
回复部门: 市水务集团公司 回复时间:2017/12/20

您好,水务集团管辖范围内有的用户单月抄表,有的用户双月抄表,而《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是宏观上的指导性文件,不可能具体到每一个细节,其中的每月底前交费是对用户整体而言,不是针对每一个个体。每月抄表的每月底交费,单月抄表的单月底交费,双月抄表的双月底交费。
漏水水费应该谁承担的关键是产权和维护管理责任划分,《规定》中明确:分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所以这段设施发生漏水应由用户承担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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