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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05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2/11
网友:
水务集团二个月一抄表是否合理(2)
负责人您好: 我是高区吉林路66号楼住户,我们小区水务集团二个月一抄表。 根据《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水费按月交纳。按规定水务集团是否应该每个月抄一次表? 而不是二个月抄一次表。谢谢领导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回复部门: 市水务集团公司 回复时间:2017/12/15

您好,《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相关行业法中并未规定必须每月抄表,对一户一表用户隔月抄表也是济南、烟台等城市的常用做法,属于降低城市供水成本、降低水价的合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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