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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03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2/9
网友:
交通事故处理
11月26号发生的事故,车辆轻微刮碰,其车主和我方协商不成,请问交警多长时间内,应该给予事故认定呢。
 
  
回复部门: 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7/12/2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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