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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079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1/2
网友:
私自开挖地下室,破坏房屋整体结构
我是威海市环翠区隆御小区的业主,我小区37号楼有业主私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对本应该进行土方回填的地下结构改造成地下室。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小区整体验收,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7/11/24

维多利亚小区(与编号20794网民所反映隆御小区为同一个小区)37#楼2012年9月份基础开挖施工,2012年11月基础开挖完毕后,发现基础24-34轴部位基础开挖至岩石比其余部位超深约1.5米,开发商与设计单位沟通, 2012年11月13日提交编号为S12-1005-2的设计变更,此部位做筏板和剪力墙相应下落,25轴电梯基坑及周边超深部位增设剪力墙的方式进行处理,101室一楼地面按201-1001的楼地面板进行配筋施工,主体施工前施工形成地下室。并与2016年5月20日配套施工完毕后经规划局面积核实并出具验收核实证。
因此,此地下室是否为私自挖建,是否影响小区整体验收,此问题应由规划局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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