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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7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0/27
网友:
车牌保留问题
请问:外地户口,在威海多年,10年左右用暂住证办理了一部货车(蓝牌),刚转卖,也已另购一部新货车(新车蓝牌也已办理完),现在计划另买一台轿车,就是想问,我原来的蓝牌货车牌照能否安放到我的新车上?(重点:新旧暂住证的现住址不一样了,人和身份证号码一样)。谢谢答复。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7/12/5

您好,《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号)第三条规定: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处理完毕。居住证地址变更不影响原车号使用。经与留言人联系得知其并非该车车主、不知车牌号码及具体情况,车主目前不在本地且其未告知车主联系方式,待车主出差返回后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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