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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046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9/11
网友:
古山四巷 燃气公司私自设立停车障碍霸占公共停车位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停车位内停车行为对吗?另外燃气公司门口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单位凭什么私自占有?还将原本交管部门划的白线擅自改成黄线。请交警部门核实并及时处理 谢谢。
 
  
回复部门: 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7/9/18

经走访燃气公司以及国土资源局调查得知,留言人反映位置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属于燃气公司所有。经查看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图得知,南自加气站、北至燃气公司家属楼、西至金猴花园小区墙体、东至古山三巷(包括部分山体)全部属于燃气公司土地产权。该处停车位由燃气公司自行联系高区管委设置,除部分用作本单位停车外其他全部对外开放。目前,交警部门已告知燃气公司需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采用专门人员管理、设置收费设施及完善停车区域内的标志标线等方式来加强停车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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