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进口食品经营过程应随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而国产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食品标签来判断是否是进口食品。无论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都必须符合食品标签相关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标签违法的进口和国产食品,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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