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1996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20
网友:
偷税漏税举报
国税局:
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下同>:91371000689454538K)、威海燕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9137100058044220X7)、威海燕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1371000494494011T)、威海国奥珠宝城有限公司(913710004944941779)等公司地址都为威海世昌大道100号,经营项目基本相同,实际上都是同一个人实际持有。
按照税法规定,房租收入应缴纳12%的房产税和5%的营业税,而物业管理费收入只需缴纳5%的营业税。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张树功、丛萍、丛红、刘思思(其实都是一家子开的皮包公司),为少缴税,将在与商户签订宏福广场(世昌大道100号)的商铺租赁合同时,将商铺租赁费变为物业费。
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偷税漏税案件,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请税务部门严厉查处,追缴税款、严厉处罚、抓他们吃牢饭!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17/7/31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转高区国税局进行实地核实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9日,法人代表梁泽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址位于世昌大道100号。公司主要经营以威海奥特莱斯商业中心项目开发、销售为主。2001年3月奥特莱斯商业中心项目开工。
2017年5月,法院将东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威海世昌大道-100号320套房产抵顶作价183,612,287元,裁决给威海港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依照法院的上述裁决,财产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目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的规定,应补增值税8,743,442.24元。2017年6月19日纳税人以自查的形式已上报,但该税款目前无力缴纳。
目前该公司所剩房产均于2017年3月15日,由天元建设集团申请查封,查封期为三年。
2017年7月25日,高区国税局已对该企业被查封的房产进行了再次查封。因为对该房产查封是在法院、地税查封后的三次查封,所以房产拍卖变现需要等待执行。
(二)威海燕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燕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9日,公司地址:威海世昌大道100号,法定代表人:丛红,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以物业服务、管理服务为主。  
2016年5月1日该公司运营的商场正式营业。 2016年度公司实现收入:583,119.37元(其中:2016年4-12月份房租收入193,060.44元,物业费收入330,414.13元)共缴纳增值税19,565.43元。
(三)威海燕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威海燕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6日,公司地址:威海世昌大道100号,法定代表人:刘思思,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以物业服务、摊位管理、房地产经纪为主。
该公司尚未取得物业资质,不能从事相关业务,公司处于停滞状态,尚未产生任何收入,因此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
(四)威海国奥珠宝城有限公司
威海国奥珠宝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6日,公司地址:威海世昌大道100号,法定代表人:刘思思,注册资本:壹千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金银首饰、工艺美术品、玉器销售、摊位租赁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始终处于招商、试行状态,未产生任何收入。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