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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990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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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火车站金地众邦开发商售房违规
与港领置业 金地众邦房地产2014-7-7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至今未给房屋进行合同备案,业主多次上门找房地产解决备案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没钱,备不了案,爱找谁找谁去,态度极其恶劣嚣张!!!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7/7/23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我们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将未备案的合同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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