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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90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13
网友:
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备案预售合同
我们很多业主2014年就与威海港领置业开放公司签订了金地众邦商铺的预售合同,最近,我们当时付了全款的业主发现开发商没有给预售合同备案!我们要求房地产备案,房地产不给备案。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7/7/23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我们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将未备案的合同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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