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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89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12
网友:
房屋公证问题
您好!我想从别人手里买一套还没签预售合同的房子,在开发商那里留的名字是现在卖房子的人的,他已经交了首付,他说可以联系开发商更改成我的名字,但是现在暂时更改不了了,需要等一段时间,并且卖房人十分肯定最终这套房的名字会是我的名字,卖房人怕我有疑虑,建议先把预售合同签上他自己的名字(说开发商着急让他签),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最终这套房子肯定会以我的名字签房产证,公证完以后,我把钱给他,他把签着他名字的预售合同给我,请问这样可行吗?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7/7/23

来电人所反映的房屋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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