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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988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12
网友:
违反《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
乳山市诸往镇违反《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批准口子村村民宫建勇在违法取得的大院村50.4亩机动地毁田造林。于海军鉴证和批准毁田造林,合同期限是2014~2044年,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机动地承包期不超过三年的规定,违反《承包法》不得超过法定年限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诸往镇土地管理所对于违反《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不知道究竟错在哪儿,支持和压案不办,时间超过2年。
对于诸往镇违反《鲁政办发【2007】56号》,乳山市信访局一直没有把违法村镇官员,按照《鲁政办发【2007】56号》规定,把批准和实施毁田造林50.4亩的恶性案件的人员移交给检察院处理。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7/7/13

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林果业发展,《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均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暂无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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