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的通知》(鲁商字〔2017〕63号),进一步明确了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标准的规定。2017年6月22日,威海市商务局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环境保护局拟定《关于贯彻落实鲁商字〔2017〕63号文件的通知》,目前正在会签,会签后将以三家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施行。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告知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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