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市规划部门在2007年编制《威海市综合交通规划》时,对全市各地段的交通流量和人流量进行过详细调查,并且依据国家规范要求,保证步行交通的安全和舒适,在文化路¬—菊花顶路、新威路¬—体育路、世昌大道—海滨路、海滨路—渔港路、四方路—青岛路、青岛路—上海路(火车站、汽车站)等23个路口规划建设人行过街设施。2010年上半年,市规划部门又组织编制了《威海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在原交通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处人行过街设施。 随着近年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尤其是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为保证市民尤其是学生的安全,市规划部门认为可以在市区学校、医院、商业集中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增设人行过街设施。过街设施的建设,应根据交通需求、建设资金等情况,由市市政部门逐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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