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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93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5/15
网友:
南曲阜A区居民关于物业办答复的进一步说明
1、物业服务是否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我想请问一下物业合同是怎么规定的,难道三级及以下的服务标准,连基本的民生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吗!围栏破损会给小区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这是基本的安全保障职责!地下室成堆的易燃物品,会造成火灾!这也是最基本的!幼儿园的产权如何,只要它在小区里面,只要你物业收费,就应当维护好秩序,不能妨害居民的正常上下班出行!这是最基本的出行保障!
2、物业办对小区日常服务进行检查与考核?憋开玩笑了!别说每季度,围栏破损和地下室堆杂物的事情,就一直没解决好过(我说的是结果!别给我们说什么维修照片的事情!谁都会写材料!都会拍照)
3、你们想要我的联系方式,“现在”真的没必要!我反映这些情况,除了对物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吐槽外,也是对物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固定取证、上报党媒!物业办回复的每一句话,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职责!将来如果因为上面的任何一项出现问题,比方说,火灾!治安、刑事案件!等等,我一定会实名将我曾反映的这些情况提供给纪委、调查组!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7/5/19

首先,非常欢迎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我办的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是全体业主的物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为此,一个小区的环境、秩序与每位业主息息相关,维护小区整洁、规范有序也需要每位业主的支持与理解。
该小区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如果业主不方便联系街道社区,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具体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或是反映到社区解决。
对该业主反映的具体问题,我办已联合街道、社区督促物业企业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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