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 元、二级医院700 元、三级医院900 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超过4万元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80%。404医院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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