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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927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5/8
网友:
对交警三大队的答复仍然非常不满意!
我投诉交警三大队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处罚我在韩乐坊停车的事情,三大队回复我说,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首先,我没有停在人行道上,也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所以从前提条件上讲,就无法适用该条款对我进行处罚!另外民警解释说,只有划停车位的地方才可以停车,这本身也是对该条款的错误理解!不仅从语文语法上、逻辑上得不出这个结论,甚至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在威海市众多路、街、巷,没有划停车位但停车不处罚的情况比比皆是!该民警竟然以警力不够做以解释!真是可笑之极!(警力不够两天贴我两个单?)另外,我提出的“为什么不在该路段设禁停标志或标线、以及既然按照他的说法只有划停车位的地方才可以停车,那国家为什么要制订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标准、要那些标志标线干嘛”的问题,三大队始终没有正面给予回答!另外,该交警也承认停车的地方位于商业繁华地带,停车位不能满足现状需求,既然如此,抛开法规的理解不说,为什么不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考虑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是有“合法合理相结合”的原则吗!三大队应该考虑如何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而不是一味盲目的、机械的进行处罚!该民警让我去三大队违法处理室处理,我又没违法凭什么去违法处理室!再者我从烟台到你们威海,来回路费成本就至少300多,三大队能不能解决好问题先不说,为了这100元罚款,我至少先赔300块!我希望这个连篇投诉能够引起交警大队相关领导的足够重视!而不是找一个不学行政处罚法、不懂得合法合理处理问题的民警给我草率的答复!例如该民警在我第一次反映问题、明确告知我出差在外该车一直没动的情况下为什么处罚两次,他的答复竟然说一事不再罚的意思是,一事是指一天!停一天就罚一次!荒唐至极!都有录音!我无法和该民警进行正常交流,因为他还没有老百姓知道的多!最后,我希望三大队尽快撤销该处罚决定,如果不同意,应当告诉我书面提出复议的方式!不要让我为此事再来回折腾!否则我将继续投诉至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讨个公道和说法!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7/5/15

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其进行处罚。如该车辆在一个位置停放未变动被贴两张违停告知单为真实,将撤除一张。现已反馈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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