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区建设局回复: 一、威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实施,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实施,目前,全省物业管理均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二、该业主反映的问题核心是私自、违章搭建阳台。同时反映占用公共绿地:依据《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办法》(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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