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9240 发表人:whgt2017   发表时间:2017/5/2
网友:
违章建筑查处,不要再推卸职能,推来推去部门都取消算了

颐康府小区5号楼一单元、二单元一楼住户占用公共绿地私自搭建阳台,有没有查处,是否需要拆除,何时能够拆除到位;颐康府二号楼、三号楼之间(北门上方)的阳台有业主私自占用公共阳台,搭建凉亭,是否符合规定。
城管执法答复:颐康府小区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依据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五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现继续向你单位举报,请依法查处。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7/5/4

高区建设局回复: 一、威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实施,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实施,目前,全省物业管理均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二、该业主反映的问题核心是私自、违章搭建阳台。同时反映占用公共绿地:依据《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办法》(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