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职工于2002年7月18日在荣成热电厂确认工伤,(荣劳认字2002.109号)(职业性哮喘)。2007年又经威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五级。 陶胜利于2017年2月10日因职业性哮喘引发呼吸衰竭死亡,定位工亡。 现对工亡的待遇存在疑议,像这种由慢性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应不应该享受工亡待遇?如享受具体按什么标准享受。工伤保险说他的鉴定等级是五级,单我咨询了威海工伤鉴定小组由权威人士说这个鉴定是根据病情发展的轻重随时可变动的,像这种直接导致死亡可鉴定为最高的等级,再一个是工商保险说工亡待遇只有在当场发生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可享受。像这种以前享受工费治疗现死亡不享受,这个国家有具体的文件吗?我们这些疑问忘有关部门给予详细的文件答复。为死者讨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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