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92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5/1
网友:
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该不该享受工亡待遇
该职工于2002年7月18日在荣成热电厂确认工伤,(荣劳认字2002.109号)(职业性哮喘)。2007年又经威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五级。
陶胜利于2017年2月10日因职业性哮喘引发呼吸衰竭死亡,定位工亡。
现对工亡的待遇存在疑议,像这种由慢性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应不应该享受工亡待遇?如享受具体按什么标准享受。工伤保险说他的鉴定等级是五级,单我咨询了威海工伤鉴定小组由权威人士说这个鉴定是根据病情发展的轻重随时可变动的,像这种直接导致死亡可鉴定为最高的等级,再一个是工商保险说工亡待遇只有在当场发生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可享受。像这种以前享受工费治疗现死亡不享受,这个国家有具体的文件吗?我们这些疑问忘有关部门给予详细的文件答复。为死者讨一公道。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7/5/10

您好,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陶胜利为五级伤残,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