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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918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4/25
网友:
违法建设必须严惩!
18821 、18933、18998、19137号留言连续反映环翠区远遥海岸家园F区21号楼前面的高台上有非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4月20日回复,该处主体结构有规划建设许可证,不属于非法建设。
经咨询住建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才具备开工条件。该处建筑只具有规划建设许可证,离办理施工许可证还有十万八千里,属违法建筑铁证无疑。
请城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属实,必须强制拆除,决不能姑息。否则,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将功亏一篑。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7/4/27

1.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主要检查建设施工方是否按规划建设许可进行建设。
2.经查,该户楼房主体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违法建设;针对其扩建部分,执法中队已责令其拆除,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
3.针对网民反映的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才具备开工条件,非我部门职能,应由住建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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