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9121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7/4/18
网友:
宅库花园楼道感应灯能否和居民用电一起收取?
咨询 宅库花园楼道感应灯单独收取,能否和居民用电一起收取?
 
  
回复部门: 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17/4/28

供电公司为居民楼道内感应灯、防盗门等公用设施安装了公用计费电能表,有单独缴费户号,由楼道内居民统一收齐后到供电营业厅或以其他方式缴纳,居民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缴,但无法和居民电费一起由供电公司收取。原因是《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因此供电公司无权向各户收取单元公用电的分摊电费,供电公司对居民单元楼公用电没有定价、执法或调解权,无法就分摊电费问题对任何客户作硬性规定,只能依靠小区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希望广大客户理解,更希望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这方面能够积极发挥调节和服务职能,保障居民客户正常合规用电交费。林先生表示理解。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