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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895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3/29
网友:
张村奥润斯渔具厂 无故拖欠工资不给
本人于今年2月18日进场 先签了一个月的合同 到了3月18日 合同到期 厂里没给通知续签合同 本人也不想再续签 经理以我3月18日到现在旷工为由 拒绝给我发工资 我就想问一下 合同到期了 我是不是可以选择不干 他是不是应该把这一个月的工资给我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4/11

经环翠区人社局调查处理,该渔具厂已于4月6日把工资支付给来信人,来信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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