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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90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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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社局职工集体协商工作
威海市人社局:我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来源:大众日报时间:2017-02-26 09:05  自2月下旬至5月下旬,全省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为解决当前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不会协商”“不敢协商”等问题,市、县两级总工会尽快配齐专职指导员。  专职指导员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可替代的专业力量。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借助专职指导员的专业优势,通过推行工作日志等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组织他们开展宣传指导、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2016年省总工会列支61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省级和县级专职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其中,对县级专职指导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市、县(区、市)也列支相应的配套资金,有效保障专职指导员开展工作。通过建立指导员队伍,我省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有了明显提高。  自1995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我省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80%以上。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数量激增,工业园区迅速崛起,尤其是建筑、物流、餐饮、服务外包等行业,企业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协商主体不健全,不具备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我省通过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稳定职工队伍,遏制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工资调整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分类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岗位工资基数等事项。”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卢国栋告诉记者,今年要在持续推进餐饮、建筑行业等传统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推动行业集体协商领域逐步向新兴产业延伸。  去年底我省出台《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规空白。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等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及时介入,按照《条例》规定督促责任方整改落实,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孙健)威海市人社局:威海临港区拓展纤维公司,近年来没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也没有增长职工工资。请你们督促这家企业发挥工会职责,开展职工集体协商行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威海市人社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威海市总工会的工作权威。切实维护中国国家基本制度在人民群众的执行形象,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权威不动摇。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3/29

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人社部门职权范围,但本着方便群众的角度,经临港区人社部门落实,2013年8月威海市总工会针对该公司工会归属问题进行答复(文件名为《关于威高集团、光威集团下属公司工会归属问题的答复》)。文件写明该公司搬至临港区后,建立了工会小组,隶属光威集团工会,工会经费随集团工会一起上解,也没有单独对外。鉴于企业实际和威海市对“属地管理”问题的处理办法,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工会应归高区总工会管理。建议你向高区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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