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占用小区公共部位划停车位,必须经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且收益扣除物业管理费用外的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及小区名称,故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建议您与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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