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未出售规划配建停车位以及由业主共有的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在小区内空地上设立的停车泊位,可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位小型车60元/辆•月,地下停车位为300元/辆•月。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位)可收取每车位每月30元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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