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积极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来电人家庭为农村低保,只因孩子在市里上学,其夫妻二人便也跟随孩子到市里租房居住,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改为城市低保。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