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并提供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