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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66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2/24
网友:
法律问题的咨询
对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国家或省有没有一项普适性的规定(或者在某项法律法规中有普适性的条款)?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7/2/27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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