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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54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2/5
网友:
个人保险托管问题
我的档案在社会保障局托管,保险一直是自己交,公司年底给报销,在公司工作接近八年,今年工作到一月底辞职,我辞职的这个月还想不给保险说是没干足一年不给报销,请问一下领导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哪一条?如果需要投诉,到哪个部门反映情况,麻烦给留个连个联系电话,谢谢了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7/2/8

就您提供的情况,我们只能通过系统查出您属于档案托管人员,且已经缴纳社保费。而您所说的单位为您报销社保费之事,属于您与单位直接的协议,如果您能够提供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与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名义,寻求劳动监察(5197759)或劳动仲裁部门(5190883)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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