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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2/12
网友:
房地产资质企业咨询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予延续的通报》(威住建通字[2016]82号 )的报道,全市共有4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期未按要求提出延续申请,故资质证书不予延续。
请问,如果这些取消资质的企业还圈有、但是多年未开工建设的用地,该怎么处理?是政府收回,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6/12/13

资质不予延续是指不让企业再招拍挂开新项目,不会影响开发商目前的项目,所以对来电人反应的问题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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