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的,是保障困难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并非每年必须调整。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2015年根据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比例情况,做出无需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决定。2016年因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影响,自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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