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公积金是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问题来了,为什么威高等威海的坐标性大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不缴纳公积金呢?他们所谓的福利房政策先不说是不是人人都有,但这和法律规定是两码事,不能拿这个当借口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是纳税大户,威海市政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没有应对。威高老总威海首富的位置难道是靠这种不道德的手段得来的吗? 请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帮我们解决一下公积金的问题,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威海形象的需要。 (请不要回复让我携带身份证,合同等材料去中心举报之类没有意义的搪塞之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