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766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0/30
网友:
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与毁田造林
一、2011年诸往镇镇长孙常学批准大院村与口子村村民宫建勇签订的破坏基本农田栽种金银花林木。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发明电【2004】1号》《国发明电【2004】21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村民签字同意,违反《国办发【2001】52号》土地承包没有村民签字同意不得使用村委会公章的规定!违反《村民自治法》《山东省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人不得违法使用公章的规定!违反《法释【2001】14号》刑法二百二十八条,三百四十二条,四百一十条!
二、2012年7月至今大院村没有村委会!没村务财务公开,没召开村民大会。2012年大院村村级招待费4万,2013年1.7万,违反《国办发【2006】86号》
三、2013年宫建勇在违法取得的大院村50.4亩基本农田里毁田造林。违反刑法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国发明电【2004】1号》《国发明电【2004】21号》违反《土地管理法》三十六条。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诸往镇土地管理所3年没有监察!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6/11/8

与编号17624 一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