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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737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9/27
网友:
贵和花园北区擅自出租车位
贵和花园北区,陈家后沟村委先将原来的绿地改造成车位,又将地上车位承包给物业收取业主车位租赁费。
1.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同意将车位出租是否合理合法。
2.现在小区很多房子已经出售,但是所有事情都是村委那几个人决定,其他村民和业主甚至都没有知情权,这样是否合理,现在就是村委和物业联合起来榨取业主中饱私囊
3.现在这个小区是否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选举部分业主参与这个小区业主共同所有部分的决策?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6/10/21

第一与第二个问题是产生物业纠纷,根据区管委下发文件,建议业主向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办事处处理;第三个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由所在街道和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调节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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