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6年3月1日始,国务院令第666号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根据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我办正研究决定不再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列为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必备要件。二、物业管理关系到全市所有业主的利益,服务质量的好坏与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市物业管理协会作为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社团自治组织,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协会行业自治行为,对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从业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情况下,我办已要求物业协会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经我办了解,物业协会今年没有项目经理岗位培训收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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