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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8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4/26
网友:
规章废除之后咋干活
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废止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请问,今后我市将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回复部门: 市安监局 回复时间:2016/5/9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1年8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在安全生产监管原则、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更加细化具体的规定,因此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其废止也不会出现监管空白。
市安监局始终秉持着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欢迎广大网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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