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关心。关于“提供免费复印服务”事项,特向您答复如下:1、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山东地税适用版)》的规定,“提供免费复印服务”目前尚不属《规范》规定的必须事项,市委市政府对此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对于是否提供免费复印服务,我局对各市(区)局的办税窗口不作统一规定。3、对于提供的免费复印服务,我们只针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缺少的与办税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需要的数量进行复印,不能提供除此之外的复印服务。希望您能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作更深入的探讨交流。也欢迎您继续关心地税工作,并能为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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