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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83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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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子宏福广场(原奥特莱斯)几个问题
寨子宏福广场(原奥特莱斯、原古玩珠宝艺术城)未在工商部门备案就私自更改名称,未综合验收,未给房产所有人办理房产证,就私自对外出租、装修、经营,是否符合现行法律?
 
  
回复部门: 高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6/1/19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购买协议、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任何一种证明场所可以合法使用的材料。
该地业户办理营业执照提交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单位为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又出具了授权威海国奥珠宝城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商铺招商出租的证明,提交材料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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