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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435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5
网友:
违法取得承包地不依法履行承包合同村镇政府应该收回承包地
在违法取得的54亩基本农田里破坏农田栽树
一、
1、乳山市诸往镇口子村村民宫建勇,承包大院村的54亩基本农田,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村民签字同意
2、、这54亩基本农田是陈福成等农户2000年承包的,被李培军书记2011年违法剥夺了村民的承包权,【根据《村民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村民2002年以后不存在机动地之说,合同自动延期至2030年,尽管村书记李培军无意丢失了已经签订的仅仅村集体保存的承包合同,村民自2000年履行了11年的法定义务,事实合同国家法定认可】
3、书记李培军2011年剥夺村民的承包权然后私自低价越权违法发包给外村村民~他姐夫的侄女女婿宫建勇!违反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即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自治法》,书记李培军签订合同侵害村民的承包权,其合同违法无效!
二、宫建勇在离水库100多米的基本农田里毁田栽树违反《土地管理法》,宫建勇属于低价违法取得的承包地,然后私自违反土地使用性质,诸往镇党政应该责令宫建勇,依法无偿返还给大院村村民。
三、村镇党政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宫建勇栽树已经栽了2年





 
  
回复部门: 市农业局 回复时间:2015/12/18


关于陈学良网上行风热线投诉反映问题的答复
陈学良:
你于近日网上致信网上行风热线,反映乳山市诸往镇口子村村民宫建勇,承包大院村的54亩基本农田,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村民签字同意的相关问题,经调查,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调查,该土地是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为50.4亩。2011年12月7日诸往镇大院村召开由村“两委”、6个区长及党员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村相对集中的50.4亩机动地以公开投标方式对外发包发展金银花,并通过村里广播告知村民,底价每亩每年100元。之后开始组织对外实行投暗标,本村村民陈胜以100元底价中标。后因陈胜经营不善,以每亩每年100元转包给诸往镇口子村村民宫建勇, 2012年3月10日诸往镇大院村村委会与宫建勇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2年3月10日至2041年3月止,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2012年至2013年无承包费,2014年至2015年每年每亩100元,2016年以后承包费由镇政府与本村裁定,最高每亩不超过1000元。2013年底宫建勇已上交大原村委会2014年承包费5040元,承包已按合同规定收取入账。
二、因叫行地合同不到期,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访人废除原租赁合同的要求不予支持。待合同到期后,由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到期叫行地的分配方式。
威海市农业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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