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落实乳山市住建局,回复如下:经查,小区道路、路口为开发建设时期修建,减速装置未配建。乳山市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巡逻,提醒业主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若想要加建减速装置,应当征求相关业主意见,且共同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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