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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87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7/16
网友:
关于荣成市碧海桃园小区14幢无法享受政府下发的(鲁发改价
关于山东省发改委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同时发文(鲁发改价格〔2022〕158 号)分时计电收费问题,荣成市桃园街道碧海桃园小区14号,向辉物业为什么还是要求居民按0.55元每度电进行缴纳(我们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为什么水电需要物业代收,为什么不能直接缴纳给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其它栋号楼都可以,为什么14号楼不可以呢),微信通知我下周六(2022年7月23日)前缴纳电费,不缴纳要停电及要求滞纳金,请政府协调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7/26

市民,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荣成市桃园街道落实,您所居住的楼房已建成15余年,经与供电所及水务集团沟通了解,小区供电没有独立的缴费电号,且自来水并未改造,只能由物业代收交给供电所及水务集团,根据《荣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因此物业代收水电费符合要求,由于小区为老旧小区,所使用的变压器产权并不归属供电公司,如需移交供电所,需对小区整体进行改造,并缴纳相应配套费,变压器产权进行变更为供电所,费用极高,物业及开发商无力承担该费用,根据《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为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城乡居民直接抄表到户收费,物业代收的小区暂不能享受分时电价;自来水产权为开发商所有,如需移交水务集团,根据“一户一表”的改造标准,需要施工改造、更换水表和管道,并缴纳相应配套费,且最低移交标准为整栋楼整体改造移交,由于费用较高,无论是住户还是产权单位均无力承担。物业按照规定收取水电费,并未多收取费用,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取,您所说的水电配套费并不在购房房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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