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工程验收合格、需要供热的,由建设单位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建设单位用热申请的新建住宅小区,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未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的,供热方与用热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 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已表态今年要供暖,但还没到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协议。开发建设单位供热配套费已交齐,供热配套已到位,只要签订供热协议,今年可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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