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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5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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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建成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怎么划分
我们小区2005年建成,是一个四面封闭的两万多平米的独立小区,大约在07~08年左右入驻率能达到一半,但是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最近我到社区查询得知,我们小区和隔着市政道路的一个开放小区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已经成立了业委会,公示根本没在我们小区做,只是在那个开放小区做了。我认为这样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错误的。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8/9/17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张先生反映的小区是在2005年建成,那时还没有对物业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从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主要是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新建项目,2008年4月份以前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主管部门没有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没有经过物业主管部门,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应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查询,如果不具备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条件,相关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经与张先生沟通解释,张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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