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6月30号.我们几户投诉了汪疃镇驻地建筑公司经理.在我们村购买一坐民房.违法重建一事.首先我们几户.特别感谢您.7月8号给了我们的合法回复.7月2号.市规划局也给了我们的回复.2016/7/2 来自:于海军 答: 您好。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该建筑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而私自拆建,属于违法建筑。是否拆除,将由城市执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后,做出相应处理。该房屋应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但未按程序私自建设且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补办。请问局长.即该案件您们正在审理中.我们得等多长时间才能给我们一个答复.谢谢.电18663153008.13836067243.13563166110.1356182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