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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088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12/19
网友:
小区物业收取滞纳金是否合理?投诉一周为何无回音?
物价局领导:
  您好!
  我居住在高区帝景文院小区。今年九月份,小区物业通知,小区用电要移交给供电公司,要求大家到商业银行办理存折,并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复印件交到小区物业中心。当时我以为电权已经移交了,就在存折中存了钱。可是今年十二月份,小区在家门前贴出催缴电费通知,我才知道电权没有移交,就去交电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收取电费的时候收取了我五块一毛钱的滞纳金,收据上写的是代收滞纳金。我询问物业服务人员,说是代供电公司收取的滞纳金。随即我咨询供电公司95598,咨询之后威海市供电公司、高区供电公司、省供电公司95598热线分别给我答复:因为我小区电权没有移交,所以,严格意义上说我并不是供电公司用户,所以供电公司不会收取我的滞纳金。另外,自今年九月份起,我们小区一直按时缴纳电费,供电部门也没收过我们小区总表的滞纳金。所以小区物业所说的滞纳金纯属子虚乌有。后来我咨询威海市物管办,物管办表示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由物价局负责,我于上周二投诉到12358,然后按6号键,投诉到高区物价部门,至今无回音。另外这种情况不止我一个人,小区很多业主都有与我相同的遭遇。我咨询的问题如下:
1小区物业这种行为是不是乱收费?
2如果是乱收费,物业部门将如何监管?
3我的投诉物价部门何时恢复?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5/1/6

经调查了解,目前该小区电费收取工作未能移交给电业局,受建设单位委托暂时代缴代收,由于目前小区入住率较低,部分业主缴费不及时,导致小区电费不能按期缴纳电业局。为保证业主的正常用电,物业公司每月需提前垫付2-4万电费,目前收取的滞纳金,是物业公司对经过多次催缴而未及时缴费的业主采取一种催费管理方法。滞纳金的缴纳应以双方协议或合同为准,需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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