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领导: 您好! 我居住在高区帝景文院小区。今年九月份,小区物业通知,小区用电要移交给供电公司,要求大家到商业银行办理存折,并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复印件交到小区物业中心。当时我以为电权已经移交了,就在存折中存了钱。可是今年十二月份,小区在家门前贴出催缴电费通知,我才知道电权没有移交,就去交电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收取电费的时候收取了我五块一毛钱的滞纳金,收据上写的是代收滞纳金。我询问物业服务人员,说是代供电公司收取的滞纳金。随即我咨询供电公司95598,咨询之后威海市供电公司、高区供电公司、省供电公司95598热线分别给我答复:因为我小区电权没有移交,所以,严格意义上说我并不是供电公司用户,所以供电公司不会收取我的滞纳金。另外,自今年九月份起,我们小区一直按时缴纳电费,供电部门也没收过我们小区总表的滞纳金。所以小区物业所说的滞纳金纯属子虚乌有。后来我咨询威海市物管办,物管办表示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由物价局负责,我于上周二投诉到12358,然后按6号键,投诉到高区物价部门,至今无回音。另外这种情况不止我一个人,小区很多业主都有与我相同的遭遇。我咨询的问题如下: 1小区物业这种行为是不是乱收费? 2如果是乱收费,物业部门将如何监管? 3我的投诉物价部门何时恢复? |